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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頒布日期:20061201 實施日期:20061201 頒布單位:湖北省人大常委會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議案,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,省人民政府有關規(guī)章設定的下列六項行政許可事項,在制定或者修改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(guī)之前繼續(xù)實施:
(一)城市公共綠地、歷史文化遺址等綠化工程設計和修復方案審批;
(二)家電維修特約許可;
(三)公共安全技術工程設計圖紙、有關資料審核;
(四)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方案審核及竣工驗收;
(五)磷礦產品準運;
(六)農村能源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審核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